“有緣千里來相聚,無緣對面不相識”。今年61歲深圳市民王某,5年前與一位30多歲的女子熱戀。兩人因故分手之后,男方先給20萬元,再給10萬元。當(dāng)女子收錢后開口再要100萬元時,王某甚至不得已更換辦公地點。6月13日,不堪其擾的王某選擇報警,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拘留5日。
6月15日下午,深圳龍崗平湖派出所辦案民警向記者介紹這段曲折的“愛情故事”。2012年1月份,深圳市民王某認(rèn)識了一位女子王某某,后者是1980年出生。相識之后,兩人很快就確認(rèn)了戀愛關(guān)系。相處了幾個月之后,王某因為一些原因,感覺兩個人在一起不合適,就打算分開。
民警介紹,王某感覺最后沒能跟王某某結(jié)婚,但對方跟自己也相處過半年,應(yīng)該給對方一個交代,便提出拿20萬人民幣作為分手費(fèi)給王某某。事情開始結(jié)束的也很愉快,王某某拿到錢以后,回了自己的老家,原以為事情就這樣圓滿結(jié)束了,大家分手后也還能繼續(xù)做朋友。沒料到2016年11月份,王某某又來到深圳找王某要錢,王某不給,她就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鬧,王某為了息事寧人,在2016年11月25日再一次給了王某某10萬元人民幣,并要求王某某寫下保證書,保證往后不再騷擾。
事與愿違,寫下保證書拿到錢后的王某某并不守信,之后還是天天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鬧,同時要求王某給一百萬元人民幣作為精神補(bǔ)償。王某百般無奈之下,只能把辦公的地方都換了,而王某某窮追不舍。今年6月13日下午1時許,王某接到租戶的電話,說承租給他的辦公室防盜門被他人損毀,忍無可忍之下,王某選擇報警求助。
接報后,平湖派出所值班民警高度重視,迅速趕到現(xiàn)場將王某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(diào)查。經(jīng)審訊,王某某對故意損壞他人公私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(rèn)不諱。目前,王某某已被龍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,案件正在進(jìn)一步偵辦中。